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仙华温泉国际度假村会所建筑设计
工程地点: 浙江浦江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发包人: 浦江一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浦江一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承担仙华温泉国际度假村温泉会所建筑设计,工程地点为浙江浦江。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
第二条设计依据
:国家相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仙华温泉国际度假村
规模:用地总面积约756亩
设计内容:会所建筑约10000平方米。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等方案至施工图设计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用地红线图CAD文件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内容及文件交付时间。
设计文件内容:方案文本八本和电子文件一份。扩初文本八本和电子文件一份。整套施工图蓝图八份和CAD电子文件一份。
文件交付时间:方案文本设计40天,扩初文本设计40天,施工图设计70天。
第七条费用
,本合同的总设计费为500000元整即伍拾万元整。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双方商定。建筑以每平米50元计算:50元×10000平米=500000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六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 50000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计 100000元;设计人提交扩初文本设计文件后六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计 100000元;设计人提交施工图文本设计文件后六天内,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40%,计200000元。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10%,计 50000元。
第九条双方责任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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