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
1、企业条件:
(1)同时满足:创新性;价值性; 符合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07年《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范围: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
(3)财务: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
2、财务核算:
财企[2007]194号文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定义(会计核算的依据),企业研发费用包括八方面:
财企[2007]94号文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定义,企业研发费用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包括为研发活动而购置的非资产性材料、实验用材料(化学品、动物等)、煤气费、电费、水电等。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补助费。如果研发人员不是专职的,以及为研发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则应按照其在研发活动的工时比例分摊计入。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认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3、财企2007年194文与国税2008年116文区别:
以上八项费用与企业财务核算是可以对应起来的,这些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但不能全部予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执行,其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尽管也是八类,但比财企[2007]194号文规定的范围要小得多。两者比较见表
项目
研发费用(财企[2007]194号文)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
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材料费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两者完全一样
人工费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
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心脏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非专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房屋折旧费和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租赁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的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租赁费
项目
研发费用(财企[2007]194号文)
加计扣除(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