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第二条适用资格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一)生产部门(二)营业部门(三)开发部门(四)管理部门第三条计算期间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第四条奖金支付方式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 2 月及 8 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一)上期(8 月)奖金:从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并于 8 月份与薪资合并发放。(二)下期(2 月)奖金:从 7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并于 2 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第五条计算单位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第六条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考绩评定方式第七条考绩评定表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表 :表 30 1010 102~5 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 20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合计 100 0~20第八条基准率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 30 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第九条销售目标达成率(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1. 销售目标达成率×80%=A 2. 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20%=B 3. 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1. 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95%=附加价值利益(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2. 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第十条销售增长率(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1. 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10 分(考核基准)×达成率2. 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 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 10%计算。3. 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算。(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第十一条投资报酬率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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