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风险的类型
从风险产生的可能因素看,烟草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制度风险、产品风险、企业变革风险和具体行为风险。这四类风险中,制度风险、产品风险都是长期性风险,企业变革和具体行为的风险则是短期性风险。
专卖制度方面的风险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以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为开端,经过10余年发展,以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烟草专卖法》和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标志得以完全确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烟草专卖取得了显著成绩,自1982年—2008年,,行业工商税利从98亿元上升到4499亿元,为国家提供了稳定和巨大的财税收入。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对烟草专卖的“专卖专营”资格的质疑声音也一直不断,且有渐大的趋势。如有些人提出“只有市场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只有竞争才是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关键,单纯寄希望于垄断经营来提高产品质量无异于与虎谋皮、宜或是事倍功半”。有些人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贸易壁垒将逐渐打破,不同的生产要素将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专卖制度是落后的,不符合发展潮流。从国际上实行专卖制度情况来看,1991年中国通过《专卖法》的时候有71个国家实行专卖制度,到2001年只有不足20个国家和地区继续实行专卖制度。
对烟草专卖制度的质疑主要来自于国外和国内两方面,代表着不同资本利益。国外方面,随着加入WTO对各项承诺的兑现,汽车、金融保险等领域相继度过保护期逐步对外资开放。外资也抓住机会,不断地扩大在这些行业中的影响力。而在烟草领域,由于中国代表团的艰苦努力,保住了中国烟草专卖制度不发生改变,烟草分销权仍然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是中国广大的烟草市场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对外国烟草公司来说具有致命的诱惑力。外资烟草凭借自身娴熟的公关技巧和宣传,借助国内的一些研究机构,从理论和舆论上对烟草专卖制度施压,希望迫使我国放弃现有制度,从而达到迅速进入和占领中国烟草市场的目的。
国内方面,国内民营资本对烟草行业一直兴趣浓厚,因此一直呼吁国家放弃烟草专卖制度,烟草生产经营民营化。国内一些有影响力的报纸媒体一直对此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比如,一些人认为烟草专卖的目的之一是保证国家税收,但只要税法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严格,有无专卖都能保证税收。再比如,有些人甚至把烟草业是否进行民营化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把它看作是中国经济改革成功的试金石。这些舆论实际都是为民营资本进入烟草业造势。实际上,自80年代以来,原先类似的两个行业――烟草和酒业按不同方向发展已经给出了答案:烟草走专卖专营、内部竞争的道路,酒业走完全市场竞争的道路,显然目前烟草行业发展得更加健康,烟草企业实力更为雄厚,但呼吁烟草走市场充分竞争的舆论从未停息。
产品层面的风险
烟草是一种特殊产品,自20世纪开始的一系列研究证明,烟草对人类健康尤其是呼吸道健康有一定危害性,因此产品本身存在风险。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这一公约及其议定书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均做出明确规定。作为《烟控公约》的签约国,我国政府要遵守公约的各项规定。虽然条款有的地方还留有余地,但国际组织和政府对烟草控制的趋势在加强。2009年,我国烟草已经按《烟控公约》规定改变了卷烟包装,使警示标识更为醒目,这点就是最新的例证。国内控烟组织的活动也在增加,可以预见,今后控烟只会越来越严格。
企业改革层面的风险
企业重组过程中的风险。烟草行业处于正处于波澜壮阔地变革时代。近几年,为迎接入世带来的挑战,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实现“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的战略目标,行业内部先后实行了工商分离、工业企业重组等大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为烟草行业进一步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但在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产生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留有巨大的风险隐患。一般企业合并过程中,风险可能会来自人员安置不到位、生产整合、资源整合不理想以及企业文化融合困难等方面。对中国烟草企业而言,最主要的风险还是人员整合方面,即解决富余职工和富余干部问题。关于富余干部问题,由于协同效应,会导致管理、技术岗位的缩减,许多富余干部会被调整岗位,面临新岗位的挑战,如果与心里期望值差距较大,就会产生消极情绪,出工不出力,造成工作效率降低。富余职工安置的问题更多。
人事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的风险。一是烟草行业用人采用“双轨制”。烟草存在正式职工和聘用职工之分,两者待遇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根据某地级市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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