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红权激励方案
该方案适用于本公司成立1年内入职且工作满1年的员工
,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 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万元。
: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33%,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1%。
,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5168万元)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
现金分红比例
计划利润/上年利润
超出利润
第一年
80%
全额发放
第二年
60%
全额发放
第三年
40%
全额发放
注:剩余部分分红以虚拟股份支付,该部分虚拟同时参与以后年度的分红
员工所持虚拟股的比例应符合第2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以现金支付
,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
3年,于 2011 年 7月 26日开始,并于 2014 年 7月 26日届满;
.该计划期限的续展:
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
:
,除非双方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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