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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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并从公司厂务部调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应按规定向公司经理级(含经理)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公司予以记大过一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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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超负荷用电。
;设备安装全部由持证电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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