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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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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在县(市、区)。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贷款。第七条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工作。各市(地)、县(市、区)应指定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接受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市、区)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申请开业前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第九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至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第十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十一条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其他材料。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 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料;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第十三条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或者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达到开业条件,其开业申请由县级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市级主管部门复审,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经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发放批准文件,并凭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按正常程序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第三章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第十六条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应是境内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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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hongxin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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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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