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稿)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全员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面实施“德育导师制”。一、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教好每一个学生”为目标,为创建“全员参与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德育工作体系,动员全体教师、关工委和热衷教育的社会人士参与德育工作,充分整合校内外德育资源,有效组织“德育导师”对学习上、品行上、生活上、心理上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学生提供具体帮助,对学有所长的学生提供具体指导。积极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形成面向全体、关注个体、既管又导、整体推进的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二、“德育导师制”的内涵德育导师制就是将学校班级管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诸多目标、诸多任务分解给担任“导师”的教师、关工委、青少年校外教育协作组成员、优秀家长,依据“用心沟通、以德树德;竭诚交流、以情动情;刻意磨练、以志励志;修身垂范、以行导行”的育人原则,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从而形成整体合作、优化教育的一种班级管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模式。“德育导师制”依据“导师”与学生双方的个性、兴趣、特长、爱好,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师与受导学生,导师对受导学生的思想品行、学习方法、心理成长、生活情感,特长培养等方面予以关注与培育,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三、。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实际的发展目标。。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德育导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和个性差异,真诚关爱受导学生,努力成为受导学生的良师益友。。德育导师要根据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受导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德育导师在施导过程中,要尊重施导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意泄露、不公开评价受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四、,加强对实施“德育导师制”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唯亭学校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学校行政人员各班主任职责:制订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负责德育导师制实施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审定学校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及德育导师人选。落实德育导师的报名、资格预审工作,确定德育导师的聘请名单,确定受导学生的名单,并负责对德育导师队伍的培训、管理与考核工作。、范围2016年2月开始,(1)担任德育导师的对象:学校在职教师,为“全责”导师(负责“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力辅导、特长发展”)。部分优秀家长,部分社区领导,关工委部分人员,社会贤达,主要从“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方面开展工作。个别学历高,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也可担任“学习辅导、特长培养”方面的导师工作。(2)德育导师的确定:根据自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德育导师应具备以下素质:一是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高尚的师德修养;二是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三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学校应当根据自愿、公开的原则,通过组织教师自愿报名、征求学生及家长意向的程序,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选聘德育导师;也可根据学生的特殊需求面向社会选聘志愿者特别是学生家长及“五老”人员参加。(3)使用办法:领导小组在确定德育导师的人选后,向师生张榜公布,并在各班提交受导学生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最后确定。每学年选择一次,原则上一名德育导师指导1—3名学生。(4)德育导师与学校德育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5)德育导师工作职责: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力辅导、特长发展”的要求,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德育导师的职责是:①关心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帮助并指导他们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②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③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特长发展,指导他们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④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他们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⑤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协调各方面力量帮助他们成长。,确定受导学生。重点以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学习有困难、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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