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改造经验 一、深圳城中村的现状及认知改革开放三十年,是深圳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三十年,是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三十年,目前,我市城市规模已达770平方公里。我市土地总面积为1953平方公里,并划定974平方公里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9%,基本生态控制线已成为我市保护生态环境的底线和铁线,全市剩余可建设用地潜力不足200平方公里左右,且分布零散。在新增城市空间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盘活存量土地,对于破解资源瓶颈,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深圳经过1992年和2004年特区内外两次城市化过程,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全部征转为国家所有,原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成为我国第一个没有农民和农村建制的城市。在城市化过程中,我市通过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居民、工商业和配套建设用地,对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体系等一系列举措,充分保障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由于快速工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居住需求,而政府和市场无法在短时间解决;加之原农村被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用地包围,缺乏控制引导,违法建筑现象普遍,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的问题也愈发凸显。深圳城中村总用地面积为96平方公里,以城市化转制前的原行政村为单位的城中村有320个;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城中村有1725个。全市城中村共有各类私房约35万栋,总建筑面积超过了1亿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居住人口规模超过了500万。深圳城中村是快速工业化及城市化的阶段性产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数量庞大,类型错综复杂,牵涉面广,与经济发展、群众利益等敏感问题交织在一起,处理难度大;二是城中村内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严重,各类配套设施缺乏;三是居住人口密集,卫生状况比较差。此外,深圳城中村在一定时期内承担了廉租房的职能,增添了城市活力等正面作用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二、深圳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形势2004年10月2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违法建筑查处暨城中村改造工作动员大会,拉开了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序幕。目前,我市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造模式,制度建设渐趋成熟,区政府、街道办、村集体及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各区都有一批改造项目已完成或正在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已进入了积极平稳、全面提升的重要阶段,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和常设机构市城改办,市城改办设在市规划局,各区也常设了区城改办。目前,市城改办已成为全市负责改造政策、改造计划、改造规划、改造资金为一体的综合协调和办事机构,市统筹、区实施的市区分工体系已形成。二是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出台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为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三是建立了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体系,制定了改造中长期计划,并建立了年度计划制度。编制了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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