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GeneralCodeforDesighofHighwayBridgesandCulvertsJTGD60—2004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实施日期:2004年10月01日关于发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的公告第15号现发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同时废止。《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联系电话:010—65237331),以便修订时参考。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批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强制性条文的函建办标函[2004]233号交通部办公厅:你厅《关于报送<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强制性条文报批稿的函》(厅公路字[2004]114、115号)收悉。经我部研究,现批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62—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该强制性条文将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中有关《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85)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1085号文《关于下达1996年度公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会同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和重庆交通学院等单位进行了有关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国内其他单位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借鉴了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与国内相关规范作了比较和协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地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对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试设计,经反复修改,最后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修订,结合10余年来我国公路桥梁的发展和要求,对原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改进。主要的修订内容有:,并引入了结构设计的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个设计状况;,引入了作用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并提出了各种可变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时的频遇值系数和长期效应组合时的准永久值系数;,以桥涵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重要性系数,使结构的设计更趋合理;“公路桥涵分类标准”专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适当调整了公路桥涵的分类标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桥涵设计洪水频率标准”专题研究,分析比较了原标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间的关系,比较分析了设计洪水的计算分析方法,经综合分析比较,认为可维持原规范的规定;,改为采用公路—Ⅰ级和公路—Ⅱ级标准汽车荷载;取消了挂车和履带车验算荷载,将验算荷载的影响间接反映在汽车荷载中;,改为以结构基频为主要影响因素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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