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签名:之釜笪作者签名:丝窒日期:埋:翌日期:盒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同志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本人完全了解复旦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导师签名:
摘要犬类管理制度指对所有涉及犬类的事项进行的管理ㄈ难场⒙蚵簟饲养、观赏、使用、转让等等全方面、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贫ǖ姆晒娣兜总称。自年月日由卫生部、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实施《家犬管理条例》以来,我国犬类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道路。但我国由于法律体系建设起步时间晚,在犬类管理和动物福利方面立法较为落后。特别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宠物热”升温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争议和管理难题后,地方立法机关、政府管理部门从加强养犬管理角度出发,于上世纪年代初陆续出台了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主的犬类管理制度,主导思想是对养犬实行高额收费、严格管理、总量限制。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各地以前制定的犬类管理规范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和法律的要求,犬类管理中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居民养犬中发生的民事纠纷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犬类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剖析,并提出完善建议,愿能为我国犬类管理尽一份绵薄之力。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基本框架如下:第~部分由犬类管理和犬类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出发,从现实需要和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两方面分析了建立犬类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从行政法律关系角度着重分析了犬类管理中的行政管理部门、犬主、相关从业人员之间构成的犬类管理法律关系。第二部分主要讨论我国现行犬类管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犬类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上的缺陷进行剖析,分析了其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冲突之处,分析了犬只伤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了执法中存在的缺陷,包括各地犬类管理办法不统一、许可门槛设置不合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分析了行业发展不规范;分析了法律缺少养犬者素质要求。第三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在逐一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犬类管理法律制度的设想:统一立法精神,强调立法的民主性、协调公私权利、增加动物福利法案;完善行政监管,弱化行政许可、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政主体间的协调:引用行政契约;依靠行业机构;加强宣传。【关键词】养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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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引犬类作为人类饲养的家畜约有几千年的历史,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犬类在人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转变,逐渐成为人类的宠物,甚至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养犬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治安问题、市场管理问题、卫生健康问题、动物福利问题等等。为了解决好饲养犬类及其它宠物形成的社会问题,国外许多国家及地区先后颁布实旄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较早、较成熟的有美国、法国、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其中比较有特点的为美国的《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由这几部法律构成了涵盖犬类栉的饲养、养殖、公共关系及动物保护等方面较为全面的犬类管理的法律体系,对解决犬只一养犬者一非养犬者一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安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国外在犬类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或规定,对于我国犬类管理制度建设具有很多学习借鉴的价值。我国由于法律体系建设起步时间晚,在犬类管理或动物福利方面立法较为落后。有关犬类管理的法律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主的犬类管理规范,主导思想是对养犬实行高额收费、严格管理、总量限制。自《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新的法规颁布实施后,各地以前制定的犬类管理规范已不再适宜新的形式和法律的要求,其中很突出的问题表现为立法滞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缺失、市场监管失灵、动物福利空白等等。犬类管理法律制度的滞后必然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什么是犬类管理裁词侨喙芾矸芍贫我国现行的犬类管理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什么J裁慈嗣嵌韵中腥喙芾矸芍贫任侍饣嵴饷垂刈本文尝试一一解答这些问题。希望通过对我国犬类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剖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为我国犬类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
第一部分犬类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一、犬类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犬类管理越来越多的犬只进入家庭,成为家庭一员,这和犬类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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