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培训五、验收关注内容六、课题结余经费七、验收发现的事项一、财务验收申请二、财务验收依据三、结题财务审计四、课题财务验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培训支撑计划:课题承担单位(1千万以上)向科技部提出申请课题承担单位(1千万以下含)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申请863计划:项目牵头(主持)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培训1、不能按期验收的,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课题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规定完成的日期前提出延期申请,由相关业务司局(或领域办)批准。在符合课题验收条件时,课题承担单位再提出验收申请。2、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培训国发[2014]11号文件三大主体计划(国际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1]434号文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务验收工作规范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培训验收材料:课题自验收报告(验收申请报告)课题预算书课题结题审计报告(保密课题和由条财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开课题无需单位提交)重大事项调整申请文件及相关批复文件课题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针对中期检查、专项审计、巡视检查等管理环节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课题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关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如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需要提供给专家组确认的材料(如专项经费中列支10万元以上设备明细账、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签收单、外拨经费证明、自筹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培训(一)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十二五”期间,科技部认定了208家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含)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在认定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题财务审计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以及科技部在中期检查、专项审计或巡视检查等管理环节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课题,由科技部条财司接到财务验收申请后,在认定范围内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军队单位承担课题财务审计工作由解放军审计事务所承担;保密课题的结题财务审计工作按照保密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由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以财务检查的形式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培训(二)审计准备与配合2、配合和监督。应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审计人员工作纪律进行监督。3、沟通并交换意见。对审计意见有异议的或需要进一步进行解释说明的,可向验收机构提供说明材料。1、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前应及时、完整准备课题相关财务资料(含合作单位)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培训(三)审计基准日2、审计时限。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接到审计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对于未按要求以及未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的,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从业人员计入信用记录。因被审计单位原因造成审计工作延误的,相关情况应计入单位信用记录。1、审计基准日以课题任务书载明的课题截止日期为准,如课题提前结题,在课题截止日前申请提前验收的,以申请日为审计基准日;如课题申请延期验收的,以批准延期后的时点作为审计基准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培训(四)审计报告披露事项审计报告需要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课题财务审计工作,并以统一格式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客观、据实披露课题经费管理和支出情况,以及课题应付未付情况,但不对验收结论和结余经费认定发表意见。1、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单位法人责任管理、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等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及执行情况等);2、课题经费管理使用情况;3、预算调整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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