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棚户区改造政策关于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细则篇一: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关于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细则2014-06-19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它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现已成为各大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对于棚户区改造,因为是一项惠民政策,所以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各个方面都会给予支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各地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及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也不尽相同。因为棚户区改造本身就是一项微利工程,并且有些商业价值比较大的地方早已大部分改造完毕,身下的是一些“啃不出肉的硬骨头”,因此无论是在筹资还是“民间投资”方面都有一些难度,所以想要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步伐,则需要政府在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细则出台。为提高房企和社会资金进入棚改的积极性,早在2013年6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提出6项优惠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计划。一、增加财政投入。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三、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等。关于开发商参与棚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代建,即地方政府出钱,开发商来建造,但是地方政府要给与开放商代建费;二是政府、银行和房企三方一起进行合作,政府出地、银行出钱、开发商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依据协商内容,开发商或建筑商可获得几个点的回报。国家下达各地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应对核心对策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篇二: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政策措施:一、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二、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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