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研〔2005〕4号
南京理工大学
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且对其中的一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简称“高水平论文”),并以文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形式下发执行。
根据“补充规定”的执行情况,为了便于博士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更准确地掌握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修订,现公布如下: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为高水平论文,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南京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论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被SCI、EI、SSCI检索。
在国际正式期刊上发表。
在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刊物目录见附件一)。
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其它期刊上发表(刊物目录见附件二,本条规定的期刊仅适用于属于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
此外,博士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在申请学位时可减少或免除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生参加了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等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认定有较大学术价值。
博士生参加了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经审查认定博士生在该项目中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且不能公开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为保持对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连贯性,2005年6月31日以前投稿的学术论文可以参照“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附件:
1、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期刊目录。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其它期刊目录。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博士学位论文规定
附件1:
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期刊目录
《数学学报》(中英文),《应用数学学报》(中英文),《数学进展》,《应用概率统计》,《物理学报》,《CHINESE PHYSICS LETTERS 》,《中国物理》(英文版),《物理》,《高能物理与核物理》,《物理学进展》,《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 《COMMUNICATION IN THEORETICAL PHYSICS》,《力学学报》,《ACTA MECHANICA SINICA》,《工程力学》,《爆炸与冲击》,《实验力学》,《计算力学学报》,《固体力学学报》,《固体力学学报》(英文版) ,《岩土工程学报》,《力学与实践》,《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空气动力学学报》,《流体力学实验与测量》,《土木工程学报》,《光学学报》, 《中国激光》, 《光子学报》, 《红外与毫米波学报》,《光谱学与光谱分析》,《感光科学与光化学》(学报),《声学学报》(中文版),《声学学报》(英文版),《化学通报》,《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学报》, 《应用化学》,《化学学报》,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学报》, 《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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