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办事处
阳光政务
管理服务制度公开
龙城街道办事处管理服务事项
实施办法
(共4项)
编号管理服务项目名称
01 一孩《生育证》核发(含流动人口)
02 云南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核发
03 办理外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04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
01号管理服务事项:
一孩生育证核发(含流动人口)
一、管理服务内容
夫妻符合条件,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一孩《生育证》。
二、办理条件
(一)常住人口
1、男女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均未生育,现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女方户口为呈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现夫妻居住在龙城街道办事处辖区、或者女方所在单位为龙城街道辖区内计划生育关系挂靠单位的。
(二)流动人口
1、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现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男方户口为呈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女方为流动人口。
3、夫妻双方龙城街道办事处辖区有固定住所。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四条。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三、申请材料
(一)常住人口
1、《生育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
4、夫妻中有再婚史且未生育方应提供之前的婚姻证明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
1、流动人口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还应加盖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2、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原件)。
法律依据:《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生育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呈贡县龙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人单位或者各社区居委会)免费领取。
五、办理机关
龙城街道办事计划生育办公室、龙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计行窗口。(地址:石龙路口北侧)
龙城街道社会事务科:7477791(地址:石龙路口北侧)
龙城街道便民服务站社会事务科窗口电话:7470929(地址:石龙路口北侧)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女方单位或所属社区居委会递交申请材料---所属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初审并填写《生育证申请表》,盖公章---由申请人报龙城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或龙城街道便民服务站计生窗口审核---发放一孩《生育证》。
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办。
法律依据:《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一孩《生育证》。
有效期:壹年。
法律依据:《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九、法律效力
取得一孩《生育证》,可生育第一个子女。
十、收费(除合同履约金外)
免费。
十一、年审及年检
如已经办理一孩《生育证》但本年度未生育的,须在第二年到龙城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延期一孩《生育证》有效期手续。
02号管理服务事项:
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一、管理服务内容
对夫妻只有一个子女或符合其他条件,申请享受独子优惠政策的,核发《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在龙城街道办事处辖区,或者所在单位为龙城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关系挂靠单位的,可以同时向一方单位或者户籍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也可以分别申请办理《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在十四岁以前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退休后加发工资总额5%的退休金;年满60周岁的农村人口可领取独生子女养老补助金。申请办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只生育的一个子女未成年发生意外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依法生育过二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14周岁前发生意外死亡,不再生育的;
(四)夫妻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只有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六)再婚夫妻中一方属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属初婚或者未生育过,再婚后经批准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七)无配偶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八)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其他条件的。
法律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三、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的:原件2份,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的:原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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