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通知范文—公告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指示精神,在总结2003年—2005年“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工作的基础上,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自2006年起共同组织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培训、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募一批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派遣到中央文明办定点资助的中西部200个县、乡级宣传文化中心(站)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主要从事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探索创建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文化信息传播、组织人员培训等活动,参与乡镇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二、组织管理 1、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共同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落实有关政策保障。中央文明办负责确定、落实服务需求和岗位,协调组织专业培训,提供经费,具体工作由中央文明办秘书组承担;共青团中央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工作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承担。 2、各省(区、市)文明办、团委负责本省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地开展宣传、组织工作;服务地县级文明办、团委相互配合,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实施和对志愿者的日常管理。三、政策支持 1、参加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志愿者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可担任乡、镇宣传文化站副站长和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负责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的第一年,各级文明办和团组织要密切合作、加强领导,在认真总结“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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