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测科要根据采掘计划进行水文地质和水情水害预测分析,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并在年、季、月末对预测分析内容进行总结。预测分析内容和总结内容要装订成册。2、采掘工作面年、季、月度度水害预测资料要及时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3、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4、各种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图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调度、生产、安监等单位。5、地测科、监控中心要确保“水情水害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监测记录,定期向领导组汇报监测数据信息。监测到异常时应认真分析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队组采取相应的措施。6、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每月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会诊,会诊结果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做到齐全、规范。7、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有异常情况的区段时,地测科要提前预报并编制“水害通知单”,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前发至设计、施工、安监等职能部门和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应根据“水害通知单”的内容及时处置。8、对确实有水害险情的工作面要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通过治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掘进。9、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贯通的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的综掘巷50m、煤巷30m或岩巷20m前要提前预报,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淤泥后方可贯通。10、对所有预测预报的内容要按其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验证,证实其预报的准确性,并对其总结,对总结的内容整理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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