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用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加强对《租赁合同》的审核,有利于规范双方合作关系。《租赁合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涂改,须经签约双方同意后在涂改处签字盖章,再由租赁管理所盖章审核认可。有关人员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时,应本着仔细认真的态度,对合同的有关条款,尤其是重要条款进行全面地审核,斟字酌句,避免出现漏洞,造成工作被动,发现疏漏错误,应及时有效地更正。审核《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善,如是否明确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审核承租方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签字盖章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租赁人员填写完《租赁合同审批表》后,将《租赁合同》与相关附件资料附在一起,报有关部门核准与公司领导审批。首先由管理部审核合同有关管理的条款,如有异议须于备注处注明,如无,则签字认可并转至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合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须于备注处注明,如无则签字认可并转至行政部律师处,由律师审核相关条款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地方的租赁管理条例,如有异议须于备注处注明,如无,则签字认可并报至董事长/总经理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合同的整体进行审核,如有异议须于备注处注明,如无,则签字认可并转至租赁部,租赁人员应认真对照上述意见,如确有错误或疏漏,应立即更正,如有特殊情况或原因,则要向相关人员解释清楚,直至注明异议之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为止,再由租赁人员将相关资料报至业主处,由业主授权。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补充协议》、《中止协议》等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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