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聘任合同书甲方:聘任单位:太和县宫集中心学校(盖章)校长:(签名)乙方:应聘人员:(签名)根据上级关于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宫集中心学校关于人员聘用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聘约:一、甲方聘任乙方为宫集中心学校教师,聘期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二、任职期满前,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和解聘的意见,并通知乙方。三、乙方应履行的具体职责:1、拥护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政策,实施素质教育,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宫集中心学校量化管理》,爱岗敬业,自觉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3、加强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一个让学校满意、社会各界尊重、家长满意、学生爱戴的人民教师。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任职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和待遇。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乙方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但双方都不随意终止聘约。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解聘或辞聘,需双方协商同意后,报请中心校批准。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1、在聘任期内违法合同的,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3、未经单位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利的。太和县宫集中心学校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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