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深度解读
编讲:戴鹏
专题一:刑事诉讼流程概览及重要期限
二审阶段2+2+∞
审查起诉期限
1+
侦查羁押期限
2+1+2+2+∞
提起公诉
上诉
一审宣判
终审判决
报捕
移送审查起诉
批准逮捕
拘留
立案
上抗诉:10天
一审阶段:2+1+3+∞
拘留期限
公:3+(1~4)+7
或30+7
检:14+1~3
一、拘留期限。拘留为逮捕前的一种临时羁押措施,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现场人指认他犯罪的;3、身边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有流结多重大嫌疑的。7、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逮捕的。拘留终结的标志即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立案之后若有法定情形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拘留的时间为3+(1~4)+7,或者30+7,侦查机关应当在3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对于具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嫌疑的,可以延长至30天,报请检察院逮捕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中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时间为14+(1~3),即应当在拘留后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3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本阶段开始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结束为移送审查起诉。从决定或者批准逮捕之日起即为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公式为2+1+2+2+∞。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案情复杂,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刑诉法156条: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延长。
三、审查起诉,开始即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结束为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接下来即为审查起诉期限,1+,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四、一审。本阶段开始即为检察院提起公诉,结束为做出一审判决。审限为2+1+3+∞,法院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即+1)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诉法156条情形(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诉案件的审限要视被告人是否被羁押而定,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审限与一审公诉案件一致。如未羁押,审限为六个月。
简易程序的审限为20天,如果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五、上诉期,10天,接到判决书起第二天起,10日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公诉案件被害人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抗诉。
六、二审受理后审限为2+2+∞,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具有156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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