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县区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按照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报送xx县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材料的通知》《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XX政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xx县区人社局高度重视,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软环境以维护社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的,今年1月以来,共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31户,协调处理案件15件,涉及劳动者人数818人,。办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0件(其中9件涉及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1件涉及社会保险类),,涉及劳动者人数113人()。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应用,建立健全网格机构,按照区厅要求,实行案件办理数据当月录入制度,今年1-6月累计录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0件。二、完善机制促进就业(一)指标完成情况截至6月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47人,%;%,%之内。(二)“4050”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推荐就业,帮助他们切实解决面临的就业问题。努力实现“零就业”至少一人以上实现就业的目标。截至6月,零就业家庭安置就业1人;公益性岗位新增安置“4050”人员66人,成功介绍到各相关单位就业。,为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再就业。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2017年第四季度灵活就业补贴235人,社会保险补贴339,850元;2018年第一季度灵活就业补贴191人,社会保险补贴271,641元。,按规定及时办理及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做好2017年度《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截至6月,办理及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119本。,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5月29日xx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拟《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XX人社发〔2018〕37号)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的,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经过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目前为止已对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贫车间认定,下一步将申请资金给予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三)、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在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2017年xx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开通“XX就业”微信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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