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制二〇一一年八月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甲方(托修、托保方):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乙方(承修、承保方):济南信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滨州银座商城黄河店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2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排烟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三、维修保养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四、甲方的权利、义务:、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值班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巡查、检测,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五、乙方的权利、义务:;、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并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
维保合同2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