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文件保能字[201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实施意见。一、提高培训工作认识,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当前,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提高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已成为当前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有效减少“三违”现象,最大限度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形成“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树立“培训不到位,人人是隐患”的理念。既要注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又要高度重视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不留培训的盲区、死角,通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从业人员了解企业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树立拒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等法定的安全生产权利意识;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要求和安全职责;熟悉预防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常识等,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各项具体工作,将加强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到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来认识,做为企业一项长期重要而艰巨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力求通过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为企业实现健康良性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二、坚持培训重心前移,突出培训工作重点培训重心前移,重点面向基层。全员培训要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以子公司自主培训为主,要坚持培训重心前移,向生产一线倾斜,面向基层区队班组。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煤矿井下职工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工作环境、井下危险因素及本工种的基本专业知识,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了解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如何预防瓦斯积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露天矿和井工矿地面职工上岗前培训要在上述有关培训内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运输、通讯和边坡、水危险区、矿坑、废石场区域安全工作方法等内容。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矿和井工矿地面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在岗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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