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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盐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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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盐城市区实际情况,对2014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和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市区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二、,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继续按2010年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划转到城南新区的学校施教区不变)。2010年后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各区公布的施教区招生,今年新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由新建学校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划分,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市区各小学、初中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较大、教育资源调整充实任务较重、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初中招生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1日-8月10日),招收施教区内生源;第二阶段(8月15日-8月26日),盐城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原市第一初级中学)、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共安排800个招生计划,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区各小学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6月3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市区各小学、初中要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各小学、初中向所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经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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