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南(单位房)一、申请贷款基本条件(一)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四)购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房改造住房的,原则上须在合同签订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延长一年。(五)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如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登载时间在2017年9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政策执行。二、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一)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为20%;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数据为准。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规定。(二)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如无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可放宽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后剩余的40%不能低于本地当年基本生活费标准。单位房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可小于或等于购房总价,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资金缺口部分可同时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三)贷款年限:最高年限为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再延长5年减现有年龄,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四)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三、申请贷款程序及时限中心同意准入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售房单位提供资料申请准入公积金中心审批(9个工作日内) 办理房产抵押(按房产局办理时限)发放贷款(完成抵押手续且楼盘建至规定层数后)↓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中心网址(一)办公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南宁市东葛路7号广西军区综合楼3楼。(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咨询电话:0771-12329。(四)中心网址:贷款银行电话工行南宁市民族支行:0771-5890171、5855905。招商银行南宁分行:0771-5770150、5583137。建行南宁市园湖支行:0771-5885930。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0771-2862135、2862195。交行南宁市东葛支行:0771-5866010、5868532。南宁市农村信用社建政分社:0771-2758286。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0771-2363443。广西北部湾银行琅东支行:0771-5677956、5677965。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0771-5848559、5854502。六、注意事项(一)请办理业务时一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reamclb
  • 文件大小45 KB
  • 时间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