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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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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新委发[2008]80号总则根据《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启籍在北部新区七街一镇范围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本办法中的“4050”人员是指: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农转非“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内容北部新区组织的技能培训,“4050”人员可免费参加2次,其他农转非人员可免费参加1次,并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给予学习期间生活补助。同时,每人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北部新区组织的技能鉴定。第五条办理程序培训申请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技能培训申请表》备案。组织实施社区就业站、社保所将以上资料按申请培训专业逐级汇总,送区促进办审核,促进办根据情况集中委托培训单位实施培训。补助发放培训结束后,由社保所根据培训单位的考勤记录,按参训时间和补助标准,确定生活补助金额,报促进办审核并由社保所负责发放。第三章外出技能培训补助第六条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每人可享受一次外出参加由社会办学单位举办的技能培训(限国家准入职业或工种)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每人500元。办理程序培训申请农转非人员和“4050”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失业证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技能培训申请表》备案。补助发放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持培训合格证明、缴费凭据交所在社区就业站初审,社保所复审,并由社保所制订培训补助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负责发放。第四章定点技校培训补助第八条政策内容农转非人员申请就读定点技校当年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并履行培训协议义务的,按每人每学期给予1200元学费补助和15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4个学期。2007年底以前入学已按原政策执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第九条办理程序就读备案农转非人员持户口、身份证、定点技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参加定点技校学习备案表》备案,社区就业站、社保所逐级汇总。协议签订就读定点技校人员到所在社区就业站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补助发放每学期结束后,就读定点技校人员将《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就读定点技校学期综合评价表》交所在社区就业站初审,社保所复审,并由社保所制订学费和生活补助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发放。以农就业补贴政策内容对农转非人员在北部新区以外发展种植、养殖业,并招用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5人以上,用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按照每户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以农就业补贴(不同规模补贴标准不同,祥见附表),每户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可享受三年。第十一条办理程序(一)登记备案已从事以农就业的人员,在从事以农就业的第一年,持户口、身份证、失业证、与以农就业所在地镇街或村社签订的三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种养殖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外出以农就业登记表》备案,社保所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以上资料报促进办备案。(二)补贴申请申请补贴人员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农转非人员外出以农就业补贴申请表》,由社保所汇总后交促进办。(三)审核发放各镇街、促进办对申请补贴的以农就业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审核,社保所制订补贴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负责发放。自主创业补贴第十二条政策内容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新办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照章纳税的(从事种、养殖业的除外),按照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第十三条办理程序(一)登记备案已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等资料,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登记表》备案。(二)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实现正常经营1年以后,持税务登记证和1年以上的纳税申报资料到所在社保所填写《重庆北部新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三)审核发放社保所对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情况进行初审,促进办进行复审,社保所制订补贴发放表,报促进办审核,由社保所负责发放。第七章小额贷款贴息第十四条政策内容对以农就业大户业主等用人单位,凡招用“4050”人员就业的,参照《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按每招用1人2万元的额度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以农就业大户业主等用人单位偿还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清单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如未按期足额还款,责任由贷款人承担。第十五条办理程序(一)补贴申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业主或单位,到所在社区就业站填写申请表,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3、单位详细介绍、最近二个月资产负债、税后利润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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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