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庄村道路硬化及下水道施工合同书发包人(甲方):北安庄乡北安庄村民委员会承包人(乙方):涉县西达马乃生工程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拨款开工时间:2012年3月1日竣工时间:2012年10月1日二、甲方义务1、办理土地征地,补偿平整施工现场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开工后断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均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保证向乙方支付款额。三、乙方义务1、乙方需按要求施工,如有不尽之处,需征求甲方同意后,再行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改动。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并在施工期间负责自身安全。3、乙方需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如出现自身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四、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要达到行业质量检验合格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由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2、施工期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一经发现,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3、施工路面总厂约为2000米,路面宽度为6米,路面硬化标准为厚15cm。4、下水道总长约为2500米,付款方式1、工程总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按元计算,工程完工后按实际面积计算。2、开工后,工程进展一半时,付工程款总额的30%。3、工程竣工后,甲方与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款额的40%。4、剩余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六、本合同一式五份,上级各领导部门及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二〇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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