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中国政府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
2009年03月17日
中国政府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今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一、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 北纬37°’东经122°’
(1) 北纬37°’东经122°’
(1) 北纬36°’东经122°’
(2) 北纬36°’东经122°’
(3) 北纬36°’东经122°’
°’东经122°’
°’东经120°’
°’东经119°’
°’东经121°’
°’东经121°’
°’东经122°’
°’东经123°’
°’东经123°’
°’东经122°’
°’东经122°’
(1) 北纬28°’东经121°’
(2) 北纬28°’东经121°’
°’东经121°’
°’东经120°’
°’东经120°’
°’东经119°’
°’东经119°’
°’东经118°’
°’东经117°’
(1) 北纬23°’东经117°’
(2) 北纬23°’东经117°’
°’东经116°’
°’东经115°’
°’东经113°’
°’东经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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