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本规范规定了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内海和领海范围内的海籍调查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HY070-2003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T094-、界址、权属、面积、类型、用途、用海方式、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界址、形状、权属、面积、用途和用海方式等有关信息。、宗海界址界定、海籍测量、面积量算,以及宗海图和海籍图绘制等。、海籍调查报告(含宗海图)和海籍图。。同一权属项目用海中的填海造地用海应独立分宗。,针对海域使用的排他性及安全用海需要,参照本规范所列宗海界址界定的一般流程和基本方法,界定宗海界址。,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确保国家海域的合理利用,防止海域空间资源的浪费。。在界定宗海范围时应将实际无需占用的岸线和近岸水域排除在外。,避免毗连宗海之间的相互穿插和干扰,避免将宗海范围界定至公共使用的海域内,避免海域使用权属争议。,在保证满足实际用海需要和无权属争议的前提下,对过于复杂和琐碎的界址线应进行适当的归整处理。、相邻宗海的权属与界址资料以及所在海域的基础地理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宗海界址界定的事实依据。对于界线模糊且不能提供确切设计方案的开放式用海,按相关设计标准的要求确定其界址的界定依据。,确定宗海的海域使用一级和二级类型,判定宗海内部存在的用海方式。,按不同用海方式的用海范围划分内部单元。用海方式相同但范围不相接的海域应划分为不同的内部单元。。,以全部用海的最外围界线确定宗海的平面界址。,应根据项目用海占用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实际情况,界定宗海的垂向使用范围。,水中以围堰、堤坝基床或回填物倾埋水下的外缘线为界。,水中以非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的水下外缘线为界。透水构筑物用海安全防护要求较低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以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为界。其它透水构筑物用海在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基础上,根据安全防护要求的程度,外扩不小于10m保护距离为界。,水中以围堰、堤坝基床外侧的水下边缘线及口门连线为界。、使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为界。,,对重叠部分的海域,应在双方协商基础上,依据间距、用海面积等因素进行比例分割。公共海域的退让处理当本宗海界定的开放式用海范围覆盖公用航道、锚地等公共使用的海域时,用海界线应收缩至公共使用的海域边界。用海方式重叠范围的处理当几种用海方式的用海范围发生重叠时,重叠部分应归入现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较高的用海方式的用海范围。超范围用海需求的处理当某种用海方式的用海需求超出本规范一般方法界定的用海范围时,可在充分论证并确认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该用海方式的用海范围。(1)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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