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管理依据第一条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依据(1)铁道部《关于开展质量管理达标、工程分包专项治理和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的通知》。(2)2005年8月5日建设部颁布的建市[2005]131号文《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队伍的意见》。(3)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4)中铁十局《关于推行架子队作业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务人员。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第四条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第三章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五条项目分部组织机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分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经理、书记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第六条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3)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各分部、架子队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5)检查审核各分部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第七条分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项目分部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第八条部门职责分工工程技术部门(包含物资设备部门)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架子队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3、为劳务队伍、架子队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4、组织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物资设备部门负责)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物资设备部门负责)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物资设备部门负责)8、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9、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10、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11、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1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13、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14、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15、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安全质量管理部门1、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2、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3、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4、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5、负责和劳务队伍、架子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8、参与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综合部门1、参与《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2、负责劳务队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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