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商务厅文件川知发〔2015〕89号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的通知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落实省政府“万企出国门”总体要求,指导四川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高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进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印发《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供参考。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商务厅2015年9月10日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5年9月10日印发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为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进程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企业“走出去”前的必要准备(一)研究国际惯例与规则。企业要认真学习研究国际惯例与规则以及产品(或技术)出口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政策,认真做好相应的知识和人才准备。(二)及时申请或获取相关知识产权。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输出和保护,向产品(或技术)出口国家和地区及时申请或获取相关知识产权,保证出口产品(或技术)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市场合法销售和建立稳定的贸易关系。(三)评估海外市场知识产权风险。企业应当对产品(或技术)出口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检索分析和风险评估,避免出口产品(或技术)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二、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策略(四)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企业收到对方发出的律师函或被直接起诉后,应妥善保存与所涉分歧相关的产品手册、电子文档、内部邮件等原始材料。企业还应注意保存律师函、与对方往来的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材料。(五)加强沟通协调。企业应积极与对方或对方的中国代理商、分销商、位于中国的关联公司等机构就分歧进行沟通,了解对方行为出发点和目的。企业可考虑引入客户、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斡旋。沟通前,企业可先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相关问题答复的准确性。(六)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企业在维权中可充分利用四川省已有的,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资源。企业可以积极参加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协会,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资源调动能力和运用能力。行业协会应给予会员企业必要的维权指导和资源引见,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的服务作用。企业可与行业协会沟通维权情况,在涉及行业整体利益的维权中,企业可与相关主体联合应诉,从而整合资源、分摊费用。(七)分析判断风险。企业应当对律师函所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并可收集包括对方是否位于市场经济国家、是否属同行业竞争对手、是否有产品销售、所涉产品是否采用国际标准、企业在案件审理国是否已申请或获取有关知识产权、是否有可与对方交叉许可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国是否为企业的重点市场国等等信息(详见附件1),据此判断有关风险,决策相应措施。(八)回复对方律师函。企业综合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小,则可礼貌回复律师函,表明尊重且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立场;也可根据情况不予回复。若发现对方存在欺诈、恶意竞争、诋毁商誉等情形,可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九)选任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综合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大,则可考虑选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选任中介服务机构应综合考虑中介服务机构在案件审理国的综合排名、是否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收费是否合理、代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律师是否有知识产权审计、知识产权监控、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策略制定等经验、有无案件审理国律师执业资格、是否掌握案件审理国语言等等(详见附件2)。企业就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纠纷,在同所有备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沟通时,可与其逐一签署保密协议。(十)进行应诉分析。在沟通调解未达成一致时,若对方起诉企业,企业针对纠纷涉及的国家、维权类型、应诉费用、不应诉后果等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应诉及应诉策略,判断应诉的胜诉几率等(详见附件3)。对方若未经预告而直接起诉企业,企业应按如前所述综合评估风险,尽快选任中介机构,进行应诉分析。(十一)组建应诉团队。企业应及时组建应诉团队。一般而言,应诉团队应包含中国律师、案件审理国律师、企业决策层、企业研发人员和企业知识产权法务人员等。应诉团队内部应分工清晰、权限明确,力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十二)做好内部培训。企业应组织案件审理国律师、企业研发人员分别就维权相关法律知识、所涉产品的专业技术知识对应诉团队其他成员进行培训,以便团队内部紧密配合寻找事实与法律上的突破。(十三)应对临时禁令。若案件审理国有关部门依据对方申请发布了临时禁止令,企业应及时提交辩护声明以争取时间、避免出现临时禁止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企业应收集可以推翻临时禁止令的证据,并据此要求对方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十四)合法使用抗辩权。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抗辩权等公众权利救济制度,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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