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沿线加水洗车场(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路沿线加水、洗车场(点)的管理,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境内国、省、县、乡道公路沿线经营加水洗车场(点)的组织、个人及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设置加水、洗车场(点)应具备的条件(一)两个加水、洗车场(点)之间的距离:国省道应相隔10公里以上,洗煤厂、矿山相对集中的路段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3公里;县乡道应在15公里以上,洗煤厂、矿山相对集中的路段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5公里;加水、洗车场(点)必须距公路边沟:国省道为8米外,县乡道为5米外。(二)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三)场地必须硬化,两边进出通道需硬化处理,硬化厚度不得低于20cm。(四)加水、洗车都必须在洗车场地内进行,冲洗设备齐全。(五)国、省道应具备150㎡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县、乡道应具备100㎡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六)××,并配套设立隔油池、清水池、截污沟、筛排等配套设施。(七)接道口不得高于公路,且必须修建排水沟及钢质过水炉桥。(八)经营场地与公路之间必须设3至5个隔离警示桩(即长方形立柱60cm×20cm×20cm,刷红白相间油漆),。(九)不得损毁现有的公路行道树,不影响公路绿化建设。(十)经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规定,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十一)不能建永久性建(构)筑物,遇公路改(扩)建时,必须自行无条件拆除,且不给予任何补偿。第四条申请设置加水洗车场(点)从事车辆加水、洗车服务的,需向路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加盖当地村社及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洗车场(点)设置申请。(二)加水、洗车场地《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使用手续。(四)加水洗车场用地平面图。(五)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第五条设置加水、洗车场(点)的审批程序(一)路政大队受理并初审。(二)交通运输局复审。(三)业主申请验收。(四)领取统一设计制作的加水、洗车场(点)标志牌。第六条加水、洗车场(点)管理(一)加水、洗车场(点)经营实行年审制度,每年4月1日前,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路政大队等单位参与对各加水、洗车场(点)进行年度审查,年审合格的,可继续经营;年审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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