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按省厅《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川环办发〔2016〕124号)的要求,为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我局决定于2016年9-11月,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大练兵目的(一)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二)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凝聚力,提高士气,调动整个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的积极性。(三)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各县(区)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四)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二、大练兵内容各县(区)环保部门,集中3个月时间,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二是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四是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培养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监察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和各类文书制作、规范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严格、规范执法;五是各县(区)环保部门推选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经市局选取组成以市为单位的参赛队伍,参加全省环保知识竞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严禁将大练兵活动办成‘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的要求,认真参与到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对大练兵期间各地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成效,我局将组织开展评选(具体内容和评选细则详见附2、3),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成效显著的,将上报推荐省厅参与评优。三、时间安排(一)活动实施阶段(9月18日-11月20日),各县(区)每月报送1期大练兵活动简报,反映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参赛队伍,参加全省环境执法知识竞赛活动。(区)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二)自评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县(区)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严格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要求,上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关资料并于11月20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三)总结表扬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我局组织对各县(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完成总结和表扬工作。四、大练兵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磨练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振奋队伍精神、提高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我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详见附件1)。(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抓住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大练兵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充分利用“六个渠道”。通过日常检查、“12369”及信访举报、与监测、大气、水、土壤、危废等部门移送信息、隐患排查、督查与稽查、“双随机”检查等渠道发现环境突出问题,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执法综合能力;二是注重“四个结合”。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日间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现有执法装备作用,提升现场执法水平;三是整治“三个重点”。对危险废物、2015年以来的建设项目、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用好“五个手段”。充分利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等手段的使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对辖区内大练兵情况开展自评,我局将根据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成效等指标,对各县(区)大练兵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四)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在活动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部在《中国环境报》设置了“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各县(区)要积极组织投稿,并将投稿情况上报市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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