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发电〔2010〕67号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南海区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组、各中小学校(含中职):为促进我区中小学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创新,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教电馆〔2010〕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二届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本次活动将在各镇(街道)、区直学校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不同奖项的获奖作品,并从中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广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丰富中小学生学习生活;注重过程,重在参于;激励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二、人员范围全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参加高中组项目,但不选送参加省赛。三、项目设置本次活动分为“电脑作品评选”(简称“评选类项目”)和“电脑机器人竞赛”(简称“竞赛类项目”)两部分。根据不同学段中小学生的特点,本次活动按学段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设置评选类项目和竞赛类项目。四、“评选类项目”作品分类、相关要求、奖项设置及作品报送(一)作品分类小学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初中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期刊、网页高中组:电脑艺术设计、电脑动画(二维)、电脑动画(三维)、网页、程序设计在本届活动“电脑动画”项目中增加以“远离烟草,健康生活”为主题的专项作品。作品形式可以是公益广告(播放时间为30秒—1分钟)或系列健康教育动画片(播放时间为1—3分钟),作品形态界定同“电脑动画”。(二)作品形态界定及评比指标参照中央电化教育馆《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该《活动指南》可在中央电教馆“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专题网站下载/news/20101029/)。(三)作品制作(1)中小学生应独立设计并创作作品,指导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启发和技术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帮助学生完成作品制作;(2)小学组、初中组每件作品的主要作者不超过2名,指导老师不超过2名(其中信息技术或电教教师限报1名);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一名作者及一名指导教师。由于全国组委会每件作品限报一位指导教师,被省组委会推荐参加全国赛的小学组、初中组作品将只报送第一指导教师;(3)作品中不能以链接网站或其他网页的内容作为本作品的内容;(4)网页作品或网页形式的电子报刊作品的各级目录(文件夹)和所有文件的命名须采用英文小写字母。(四),其中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比例分别为10%、20%和30%。《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精神,在中小学加强控烟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在本次活动“电脑动画”项目中增加以“远离烟草,健康生活”为主题的专项制作,获奖比例参照其他项目单独设置。,候选人名单须由教育组或区直学校以上单位统一推荐(名额不限),未推荐候选人名单的单位视为弃权。具体评选规则:指标排序权重个人指导工作或组织工作情况,如参加资历、:一等奖数×2+二等奖数×1+三等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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