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DOC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深化人才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昌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推进“昌聚工程”顺利实施,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在昌平集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昌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本办法的落实。专项工作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科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等。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专项办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申报、评审、认定和激励;负责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平台建设;负责对入选“昌聚工程”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第三条“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在能源环保、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和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新兴行业以及其他领域创新创业,重大科研成果和高端项目在昌平实现落地转化,为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平台(以下简称发展平台)是指服务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创新创业的平台,主要包括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第四条设立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规模每年不低于4000万元,在区级财政中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评价认定、激励保障、日常管理,以及支持发展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团队)评选条件及认定标准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评选“昌聚工程”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高层次人才(团队)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基本条件:、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属于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涉及禁止类和限制类行业,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违反相关政策正在接受调查的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二)高层次人才(团队)基本条件:,遵守录;,且每年在昌平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团队),研发成果须在昌平区实现成果转化。凡有不良学术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合申请情况的人才(团队),不能申报评选。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团队)评选主要包括创业类、创新类、海外类和青年类等4类,其他领域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结合工作实际,另行研究制定认定标准。第七条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标准。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到昌平区投资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转化达到的技术成果;能经受市场检验,获得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有潜力成长为国际或国内行业领军型企业的法人、创始人或创业团队。(一)创业类高层次人才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含)以下;,且公司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及以上股权;,且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入选中关村“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的创始人(目前仍然在任),且企业在昌平区注册并纳税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创业类高层次人才。(二)创业类高层次团队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属于有利于昌平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或是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服务),技术成果先进,其项目需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产业化前景良好;—5人,学历层次较高,在团队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且分管范围涵盖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第八条创新类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标准。创新类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和重要影响力;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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