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历史转折——高中历史教学如何总结唐史周明学唐代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是我国古代最重要的皇朝之一,也是高考历史科命题比较频繁的朝代(近年高考大题,如1992年问答题中的杨贵妃题,1994年材料解析题中的唐太宗题,1996年问答题中的唐文化题,都出自唐史),因此,唐史教学在中国古代史教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现今中学教材中的唐史部分共5章20节(文化一节含隋朝部分),内容丰富,知识点多。在按章节顺序讲授完整唐史部分之后,如果没有恰当的总结,那么众多的知识点就会显得庞杂而零乱,学生对唐史的认识就难以拔高、深化。如何对整个唐史进行准确而恰当的总结,是个没有现成答案而有待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总结唐史的关键在于抓住唐代历史的阶段特征。唐代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中国古代社会在唐代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唐代商品经济已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由此引起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政治制度和阶级关系的变化。这许多变化,大体完成于唐朝中期前后。对于唐代的这种历史转折性,中学教材尽管没有直接的、明显的表述,但只要认真钻研教材,适当补充材料,还是完全可以总结出来的。本文试以“唐代的历史转折”为题,结合史学研究成果,从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对唐史进行总结,欢迎大家指正。1、经济上唐代的历史转折在经济方面有两个明显的表现。①土地制度发生了变化。唐中期以前,长期以来是封建土地国有制和私有制并存,但以土地国有制为主。唐朝中期以后,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逐渐频繁,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各地布满了贵族、官僚的庄园。土地商品化的历史潮流,终于战胜了封建社会前期土地国有制的旧制度,封建国家手里不再拥有大量的土地。土地国有制作为一种重要土地制度的时代已去而不返了,封建国家也用不着对土地买卖进行强烈的干预,而是承认土地买卖的自由化及大地主占有土地的合法性。于是,私有的庄园取代了国有的均田制,成为唐代后期以及以后历代主要土地占有形式。从历史长河上看,唐中期以前,封建土地国有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封建国家是全国最大的“地主”;唐中期以后,封建土地私有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封建皇帝逐渐成为全国最大的“地主”。②赋税制度发生了变化。由于土地制度发生了变化,建立在土地制度基础之上的赋税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西汉时,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承担田租即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徭役和兵役。北魏时,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服兵役和徭役。唐朝初期,实行租庸调制,受田成年男子向国家交纳租、调,不去服徭役,可以纳绢代役。总之,西汉至唐朝前期政府都是以人丁多少为主收税的。唐朝中后期,由于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手里已无地可以分配,均田制无法再实施,建立于均田制基础之上的租庸调制也无法继续推行,唐政府不得不实施新的赋税——两税法。两税法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新税制,主要按土地和财产多少收税,完全改变了过去以人丁多少为主的征税标准,因此,两税法的实施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变革和转折。以后宋代的方田均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地丁银制都是以土地多少为主收税的赋税制度。。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化,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发展至唐代也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上:①封建国家集权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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