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信息宣传工作,提高教育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工作水平,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确保年度省、市、县各级信息宣传稿件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学校专、兼职信息员及在职教育干部、教师。二、考核范围(一)县委、县政府编发的信息(嘉祥信息、嘉祥政务信息);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县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网站、省教育厅网站编发的各类信息;(二)县电视台一台、二台、教育频道及以上各级电视媒体采用的电视新闻;(三)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网站关于我县教育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报刊、杂志、网站包括县、市、省、国家四级,须为党和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分标准(一)信息县级2分(嘉祥政府网、嘉祥教育网);市级4分(济宁市教育网);省级6分(山东省教育厅网);国家级8分。(二)文字新闻稿件各类报刊、杂志(须有正式刊号)宣传,计分标准为:嘉祥信息、嘉祥政务信息、今日嘉祥计3分;济宁教育信息、济宁日报、济宁晚报、济宁教育及其它市级报刊、杂志计6分;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教育报、党员干部之友及其它省级报刊、杂志计9分;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及其它国家级报刊、杂志计12分。(三)电视新闻稿件(1)新闻稿县电视台一台、二台、教育频道采用的稿件加4分,市电视台、市教育之窗采用的稿件加8分,省级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加12分,被国家级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加20分。(2)专题片县电视台一台、二台、教育频道播出的专题片加6分;市级电视台、市教育之窗播出的专题片加12分;省级电视台播出的专题片加18分;国家级电视台播出的专题片加24分。一个宣传稿被多家不同级别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的分值计算。其它新闻媒体采用一次,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一篇稿件作者不宜超过3人,计分标准为:第一作者为满分,第二作者为1/2分,第三作者为1/3分。四、奖励制度(一)实行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学校专、兼职信息员积极向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报传送信息及新闻稿件。每人每月上报和采用数量如下:信息类报送不少于10条,采用5条;电视新闻类报送不少于5条,采用2条;文字新闻类鼓励向上级新闻媒体多报送。(二)纳入年度考核。将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年底根据个人得分情况统计,评选全县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并作为评选全县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上报数量和采用数量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三)实行奖励制度。对完成上报任务和采用任务的专、兼职信息员,实行采用任务超额奖励制度。任务之外每多采用一篇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标准为:信息类:县级每篇10元,市级15元,省级30元,国家级80元。电视新闻稿件、文字新闻稿件:县级每篇15元,市级20元,省级40元,国家级100元。奖励以篇为单位,一条信息或一篇稿件作者多人者,均按一篇计算。奖励每半年一结算。为在全县范围内大兴宣传之风,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凡在职教育干部、教师上报后采用的县级以上各类信息、电视新闻稿件、文字新闻稿件,奖励标准参照专、兼职信息员奖励制度执行(信息、电视新闻无采用任务限额要求)。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嘉祥县教育体育局宣传科2011年12月1日附一:《嘉祥教育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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