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第二条本公司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买家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规则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规则的行为负责。第三条本公司有权在本拍卖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第二章拍卖标的第四条本次拍卖标的系受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本公司特进行公开拍卖。(一)拍卖标的概况(以现场展示为准)::位于绍兴袍江越商大厦世纪街37号、201-501室(1-5层)商业房产,㎡,㎡,起拍参考价:31036600元。(二)本次拍卖的标的的数量及实际品质、缺损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第五条本公司对拍卖标的及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清单及附件的表述,在拍卖时与买受人权利(含从权利、附随权利)行使期间的权利状态和实物品质之真伪、瑕疵、缺陷不作担保;对拍卖标的是否存有地役权、他项权、典权、相邻权等权利不作担保;对拍卖标的潜在的或委托人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纠纷或第三人的租赁及侵占状态不作担保;对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清单及附件的表述,与政府、评估或中介机构、公证单位、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档案记载的不一致不作担保;对不可抗力、拍卖标的自身属性的变动或正常的损耗、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的变动、及其它第三方的风险不作担保;对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清单及附件未提及的事宜、对可能导致减损标的或标的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其他事宜,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第三章拍卖前期活动第六条竞买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符合本次拍卖的相关文件要求,缴纳规定的参拍信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并办理了本公司的登记手续后,方可具有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竞买权资格的人。竞买人应在拍卖前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对不符合本次拍卖所要求的竞买人资格之主体,拒绝其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会场或解除其拍卖成交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竞买人请于2012年7月24日16:30时前凭有效证件(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表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表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该组织登记许可文件原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该组织及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竞买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时前缴入保证金300万元,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为竞买人及其后的买受人单向对本公司承诺的信用保证。保证金用途为: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保证金冲作违约罚金,不予退回。(一)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于拍卖报名截止时前到账。(二)竞买人所领取的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本公司只对竞买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递交的收据遗失声明提供竞买号牌查核的机会。(三)竞买人如未竞得拍卖标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后全额退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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