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咸阳市委文件团咸发[2016]17号关于申报2016年乡镇、街道团委重点工作省级资助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团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6〕5号)、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市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干部驻村联户“双包双实现”扶贫工作的通知》(咸扶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支持乡镇、街道团委工作,团市委决定推报2016年省级资助乡镇、街道团委开展团的重点工作活动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和标准乡镇、街道团委重点工作省级资助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各县(市)区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乡镇、街道团委,向国定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倾斜。支持的对象共分为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其中:一类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二类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三类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优秀项目,每个资助经费3000元。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应至少覆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二、项目资助方向省级资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农村青年电商就业创业培训,适当照顾团干部培训、保护母亲河、青年志愿服务等项目。三、申报条件凡申报项目的乡镇、街道团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团的领导班子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乡镇直属团组织建设等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带动本地团组织开展工作。 2、工作活跃,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等工作成效明显。 3、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力。四、推报程序及资助办法1、各县(市)区团委根据申报条件上报本地项目一个。2、项目上报后,由团市委对各县(市)区团委报送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并项目优秀的将推报至团省委进行评审。3、项目经评审确定为优秀项目的,团省委一次性资助经费3000元到所在县(市)区级团委,由县(市)区级团委组织乡镇、街道团委实施并拨付乡镇、街道团委,项目完成后,由团省委进行检查验收。经评审后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团省委先资助3000元的启动经费,待项目完成后,由团省委验收并资助剩余资金。五、有关要求 1、以专项经费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团的重点工作是团省委、团市委支持基层团组织和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项目申报质量。2、各县(市)区团委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将文件转发所辖的乡镇、街道团委,落实推报工作,于6月10日前将《“乡镇、街道团委重点工作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乡镇、街道团委重点工作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4)和项目策划书(附件2,含5分钟PPT的项目介绍)以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至团市委城乡青年工作部。 3、各县(市)区团委要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地区应以此为契机,配套加大对乡镇、街道团组织的支持。 4、团市委将配合团省委在年底对资金划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截留、挪用经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年内未及时实施项目的,收回项目资金,取消今后项目申报资格;对年内实施项目年末未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资料的,取消今后项目申报资格。联系人:顾李斌王理联系电话:33193067 电子信箱:xy33193067@附件:1、乡镇、街道团委重点工作省级资助项目上报资料模板2、乡镇、街道团委重点工作省级资助项目策划方案模板3、乡镇、街道团委重点工作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4、乡镇、街道团委重点工作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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