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劳务派遣合同甲方(借用方):乙方(借出方):丙方(员工):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借出员工(以下简称“借出员工)。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应规定乙方借出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及其它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员工管理借出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借出员工明示。用工关系借出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出街员工到甲方报到时,工资关系由甲方承担,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社会保障、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借出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规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照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延迟告知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延迟方承担。工资发放双方约定,在甲方应于每月号按时间向丙方支付劳动报酬,出借员工的退回出借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借用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借用期限延迟,甲方不得退回。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若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接触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上海市最低标准向借出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赔偿或补偿约定借用工作期间,如借出员工在被借出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共同承担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如因借出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名法院等机构调节、或裁决、或判决应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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