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通风设施
第一条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审批。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设施材料、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的装置等。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设计方案施工,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
一、井下永久风门
,砌筑厚度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门的位置、数量、间距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对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一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重建。
,发现问题现场能够处理、维修的要及时修复。对出现问题的风门不及时维护和处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装置要灵活、可靠,能正常使用。使用的风门不设闭锁装置的一处给予通风队罚款500元;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处对通风队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人为破坏闭锁装置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对不按规定装设语音报警装置的风门,一处对予通风科500元罚款。
、物料摆放在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和风门中间,否则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瓦斯超限事故的,按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严禁使用电机车或矿车撞击风门。发现用电机车或矿车撞击风门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如造成风门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若风门损坏,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引起瓦斯超限等事故,按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二、调量风窗
。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窗结构、位置、规格尺寸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风窗必须保证能自由调节。对构筑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风窗不能调节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无杂物、积水和淤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杂物、物料堆放在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或将积水引至密闭前5米范围内,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否则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1000元;管线不得从调节风窗通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三、密闭
,,,防水密闭不小于巷道最大水头压力承载厚度,由地测科提出专项设计,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岩巷、锚喷巷道除外)要见硬帮、硬顶、硬底,墙体与煤岩交实,四周要有不少于
。
,自燃发火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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