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家政服务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9〕580号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总工会、妇联: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促进弱势群体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培训”,特制定《福建省“家政服务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福建省推进“家政服务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833794、传真:87801017)反馈。 福建省经经济贸易委员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福建省“家政服务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规范和发展我省家政服务行业,提升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满足家政服务市场需求,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现结合我省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实现财政政策引导,商务组织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协会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企业培训中心的作用,广泛调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4050人员”参加培训积极性,提高培训质量,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推动家政拓展就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根据我省家政服务市场需求,结合现有家政服务人员结构和从业情况,2009年我省计划扶持培训70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4050”人员从事家政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依托工会、妇联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或县级工会、妇联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妇联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的内容、学时和教学要求(见附件3、4)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委托的设区市经贸部门会同级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二)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备案的经贸部门会同级财政、工会、妇联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四、培训企业(机构)认定 (一)“家政服务培训”企业(机构)实行评审认定程序 对承担“家政服务培训”的企业(机构)评审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培训企业(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省家政服务定点培训企业(机构)推荐表》(附件2)。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设区市财政、工会、妇联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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