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校长职业化已成趋势
——中外大学校长身份定位比较
李树
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对大学校长身份的定位和制度保障
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及理念
美国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身份的定位及理念
受雇于美国高效的大学校长们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是非常明确的。美国只有不高50%的大学校长可一句与董事会的合同拥有学者头衔,其他的纯粹是管理人员。在美国高校有一个共识,一旦就任大学校长就必须而将自己的研究疾患和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放在一边。他们不仅不能再给学生上课,而且还必须把原来指导的研究生转交给别的学者指导。美国之多以对大学校长进行这样的身份定位,是基于以下理念:任何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
英国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及理念
受雇于英国高校的大学校长们都知道,他们从学校获取的每一英镑的薪水,都是其作为职业管理者依据合同对学校进行合理治理的酬劳。英国的大学校长们在任职期间是不能进行自己原专业的学术研究的。英国剑桥大学校长艾莉森·理查德教授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我作为校长,很难兼顾科研与校长工作,尽管我本人很喜欢进行科研工作。但是,不能忘记自己作为校长的主要工作目标,也不能进满足于学校运转良好,我们根本的目标是要搞好学校的科研、数学,培养出优秀的学生。要使剑桥大学保持一流大学的位置,要使之走向更辉煌的目标,这是我需要明确的工作重点。”艾莉森·理查德毅然放弃自己喜爱的科学研究,以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校长的工作之中。其做法在英国高等教育界极具代表性。
中国香港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的定位及理念
我国香港对大学校长身份的定位及理念与英美等国基本相同。香港的大学校长是为学者服务,支持学者做好教学、研究工作的职业管理者。香港科技大学荣誉校长吴家玮教授在第一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说:“大学的灵魂是教师。开发大学的人力资源是大学校长的主要工作。大学校长应该培养一个环境,让所有的教授都能够最好地做他的研究、教学。这个贡献我想大概比一个教学科研人员要强。”
英美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的制度保障
英美等国及中国香港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有与之相对应的各种制度予以保障。在这些制度中,分配制度、遴选制度、退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极大地激励了大学校长们义无反顾的放弃自己的学者身份,全省心地投入到学校的管理中去。
分配制度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身份定位的制度保障
在分配制度中,令校长们满意的个人收入,对大学校长职业管理者的身份定位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在这里分配制度中的个人收入可以进行更为宽泛的理解:个人收入从能否转化为实际的金钱、待遇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形的个人收入和无形的个人收入两种。有形的个人收入主要是获得的合法的金钱、待遇的方面的收入。无形的个人收入是指通过拥有某一头衔或身份而使自己获得的心理满足感。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大学校长们的个人收入,无疑也是由有形的个人收入和无形的个人收入所构成的。
从有形的个人收入方面考察,美英等国及中国香港地区的大学校长们作为职业高级管理者,其依据合同从学校获得的金钱、待遇在学校内部是属于最高之列的。从无形的个人收入方面考察,具有大学校长的头衔或身份本身,就是一种令世人极度羡慕的无形的个人收入。它会使
大学校长们无比自豪的感觉到,自己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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