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2016〕129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帐,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协调,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为了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制定本方案。总体要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国务院专门审定了这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一年。按照工作安排,今年工作任务主要是巩固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成果,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专项督查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帐,结合第三次全国大督查工作制度落地不力或不作为的地方开展抽查检查,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重点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部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国土资厅函〔2016〕106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等要求,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抓住机构队伍建设、登记资料移交等关键环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做到机构建设到位、资料移交到位、资金保障到位,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专项督查结果将报送国务院,同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工作安排(一)准备启动阶段(5月至6月)。。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经部领导审定后报国务院办公厅(5月)。。部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发《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6月)。(二)地方自查阶段(7月至9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开展自查,对照专项督查的要求,全面摸清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的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分析和把握重点问题及其原因(7月至9月)。。部组成调研督导组,对各省(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情况开展实地调研,通报专项督查安排,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有关工作(7月至8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整理自查情况,并按照人员落实、机构建设、职责履行、资料移交、经费保障和颁发新证情况等核心因素对所属市县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排名表,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省级工作推进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应对举措,提出本省需要重点督查的地区名单,并根据各市县人员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进度,综合评价各市县工作进展,附市县工作进度排名表。省级自查报告报经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于9月底前报部(9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进展较快省份和市县的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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