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金支付和调拨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降低资金风险,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金是指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停留在货币阶段
的那一部分资金,是以货币及等价物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承
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范集团公司本部的资金支付和调拨。其他子公司也
应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授权审批,包括资金预算内的授权审批和预算外
资金授权审批。
第五条本企业的资金授权审批实行分级授权审批。
第二章货币资金预算
第六条为加强企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本企业实行资金预算制度,资金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执行。
:包括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往来款项、
费用、职工薪酬、购置资产、归还货款、兑付承兑以及工程项目投资等支出,各
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及筹融资额度。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年度预算由
董事会审批。
:企业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
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原则上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月度资金预算作为企业月
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月度资金预算由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集团财务部负责企业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应于每年的 11 月 20 日前把各自的下年度资金预算报到集团
财务部,集团财务部应于每年的 11 月 28 日前完成下年度的资金预算;各职能部
门、分公司应于每月的 25 日前把各自的次月资金预算报到集团财务部,财务部
应于每月的 28 日完成下月的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资金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讨论批准资金
预算。
第三章预算内资金支付管理
第九条企业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
务。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需要使用资金时,应按回款进度在可
用资金额度范围内向集团财务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
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集团财务部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
定,在月度资金预算范围内按回款进度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
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拒绝批准。
。财务部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
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
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
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十条企业资金支出申请的审批权限类别。
:指有关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
出初步意见。
:指有关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指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
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核准并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制度(2011年4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