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人大全文1996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2694
【摘要】
【原文出处】文史哲
【原刊地名】济南
【原刊期号】199601
【原刊页号】78-82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作者】王裕巽
【复印期号】199603
【标题】明代钱法变迁考
【正文】
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其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货币流通制度亦相应变革。纵观包括朱元璋建明前的铸行大中钱时期和有明一代的货币制度演革过程,除明前期曾实施的纯纸币流通外,铜钱一直作为朝廷的法定货币之一,与纸钞、白银构成其时的流通货币结构。因此,钱法与钞法、银两制度同属明代货币流通制度的基本组成内容。在明史研究中,明钞与银两一直是诸家潜心研究的课题,而钱法则尚未及作系统探讨。为此,试考其要。
明代货币流通制度变革历程,应以朱元璋受封为吴国公时铸行大中铜钱为起点。建明后,洪武八年发行大明宝钞,至洪武二十七年改行纯纸币流通制度;英宗初弛用钱用银之禁后,白银逐渐排斥纸币,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明后期隆庆朝,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以银为主,以钱为辅,银钱兼行的货币流通制度正式确立,变革才告完成。在这一变革进程中,钱法曾作多次调整,先后构成了钞钱并行、单行钞、钞银钱并行、银钱并行等几种货币经济结构的不同流通格局。
明代,铜钱虽在洪武八年颁行大明宝钞后,就已失去流通界主要货币的地位,不再是最重要的计价和流通手段。但铜钱作为民间日常交易支付所普遍使用的小额货币,在货币经济结构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明朝进行货币流通制度的各次改革中, 皆重视钱法的相应变动〔1〕,主要有五次。
一、铸行大中钱时期与明初钱法
(元至正二十一年至洪武七年)
鉴于元钞流通的崩溃,元明之际,一些反元起义军在建立各自的政权后,都铸行铜钱,重新恢复铜钱流通。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受小明王之封,为吴钱(即每枚值一文的铜钱),由李善长“复制钱法”〔2〕。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击败陈友谅。次年,改称吴王,“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五等钱式”〔3〕,铸行平钱、当二、当三、当五、当十共五等钱,通行于吴政权全境。
自至正二十一年至建明前的铸行大中钱时期,其钱法之主要内容见于史籍者主要有三:其一、规定新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4〕。其二、许元钞继续使用,史云“明太祖即吴王位,……凡商税三十取一,收钞及钱”〔5〕。其三、规定铜钱与元钞的比价, “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6〕。其中所说之“两”,为元钞单位。世祖中统元年七月,诏造中统元宝交钞,以两为单位。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以贯文为单位,元宝钞又称元宝、宝钞。律定元宝钞一贯同交钞一两〔7〕。中统二年谕告又复申明此制:“诸路通行中统元宝,街下买卖金银丝绢缎疋斛@①一切诸物,每一贯同钞一两,每两贯同白银一两行用,永为定例,并无添减”〔8〕。据此可知, 其时以大中通宝钱四十文折元钞一贯。
1368年,朱元璋建明,即皇帝位,建元洪武,“颁洪武通宝钱”。钱式如大中通宝,亦为五等,命“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9〕。承用大中钱法而稍有改易,主要内萦形濉F湟唬娑ê槲洹⒋笾星肜嫘小F涠ⅰ把纤街薄F淙⑷孕碓绦褂谩V敝梁槲浒四臧湫写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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