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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儒家的法律思想》.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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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儒家的法律思想责任教师张建飞一、什么是儒家“儒”原来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义的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是孔子,孔丘一生招收门徒(共72个),传授知识,以“相礼”为业,是“儒”中的佼佼者,他的行为被人效法,他的所说的话被人记载,因此他所创立的学派被后人称为儒家。二、儒家的历史发展儒家发展的历史阶段: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两个阶段的儒家思想有所继承,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他们都是以“礼”为核心,主张等级制度;强调德治的作用,注重统治者个人的德行。先秦儒家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代言人,教育人民安分守己,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得慎罚”思想,提出了“礼治”、“德治”和“人治”。“礼治”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德治”表现在认为法律强制仅仅是确立和推行‘君臣父子’道德准则的辅助手段,主张‘以德服人’;“人治”则提倡‘圣人治国’,将立法、司法的权力集中于‘英明’的君主,同时将君主个人的智能、道德与权威置于法律之上。三、儒家的代表人物和主要主张1、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况。三个人生活在不同的年代里,孔子生活在春秋末期,孟子生活在战国中期,荀况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三人的主张中,孔子和孟子可以说是一脉相承,荀况在不改变儒家思想核心的基础上,“引法入礼”。孔子主张以礼治国,寓法于礼;注重论理纲常,维护等级特权;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认为人君只有实行“仁政”和“以德服人”的王道,才能统一天下。所以,他反对“杀人以政”,强调“教以人伦”,重视道德的感化作用,否定专恃刑罚。到战国后期,经过斗争实践的检验,已经证明:儒家的“德治”、“仁政”的思想主张,在现实政治中行不通,被人们称之为迂腐之见;而法家“以法治国”的学说,在各国变法运动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和功效。这种政治现实给予当时的儒家代表人物荀况以强烈影响。他抛弃儒家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学说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主张。一方面他赋予礼以新的内容,使之成为划分和维护封建等级的工具;另一方面又主张将礼法融合起来,使之成为相辅相成的维护封建统治的两种统治工具。这标明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日益臻于完善和成熟。这种改造是儒家政治法律思想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西汉中期开始形成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荀子思想的影响?2、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是董仲舒,其主要的思想是:四、先秦儒家法律思想(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在西周末期和春秋时期,西周的礼每况日下,到了‘礼崩乐坏’的程度。这时,孔子等一帮儒家要求恢复和加强一贵族政体为核心的一整套宗法等级制度,主张“复礼”。但他们只是在形式上沿用了西周的礼,但从内容上他们对礼的理解和礼的运用明显不同于西周,他们对西周的礼进行了改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他们讲礼说成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即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所谓的“为国以礼”,集中地表达了儒家对礼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儒家的这种礼同西周的礼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西周的礼是关于政治、军事、祭祀等方面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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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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