莀第七节货物进出口贸易合同(I)莆蒄就本质而言,书面合同无论繁简,大都具有四大基本功能模块:即锁定交易平台模块、锁定交易内容模块、锁定交易方式模块、锁定假定处置模块(吴江水2005:20-21)。本节将基于《中国对外贸易货物进口合同》与《中国对外贸易货物出口合同》莄两件合同范本均选自《国际商务常用法律文书范本》。就此分别展开讨论,但涉及交易方式的规定除外。因其关系众多国际惯例,故而留待下一节再专门研究。袈荿[锁定交易平台模块薃所谓锁定交易平台功能,即确定合同的基本规则(吴江水2005:20)。在引为范例的合同文本中,该模块主要包括以下七个部分:蒁[合同名称薀合同名称的重要性体现于纠纷的处理,它是司法或仲裁机关判断合同类型并适用合同法律的重要依据(吴江水2005:148)。故合同名称的翻译,应当与适用该合同的法律规定保持一致。譬如以下二例:膈例【1】薃中国对外贸易货物进口合同袂对照译文:节CHINAFOREIGNTRADEPURCHASECONTRACT袇例【2】蚃中国对外贸易货物出口合同芃对照译文:螀CHINAFOREIGNTRADESALESCONTRACT蚆由于《中国对外贸易货物进口合同》与《中国对外贸易货物出口合同》中均规定:螃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即是译者处理此两类合同的名称时所应留意的准据法。后者自然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前者则总计规定了十五类合同,其中仅买卖合同有关货物销售,此外还包括不少涉及服务销售的有名合同。蒁所以,例【1】、例【2】原文名称中的“货物”乃是揭示合同类型的关键术语之一,对照译文将其忽略不译,这是极不恰当的:既与原名称不相符,亦可能因合同标的类型之不明确,反令纠纷处理机关缪解当事人的意图而导致法条的误用。有鉴于此,笔者推荐如下译文:虿推荐译文:袃CHINACONTRACTFORTHEFOREIGNPURCHASEOFGOODS螀推荐译文:衿CHINACONTRACTFORTHEFOREIGNSALEOFGOODS蒇[合同编号及签订日期与地点羃我国颁布的涉外合同范本大都在名称之后,列有合同编号及签订日期与地点。由于商业发票必须标注合同编号,而签订日期与签订地点则分别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因此尽管易于处理,但其重要性却不容忽视。譬如例【3】:膁例【3】薁合同编号:芆签订日期:芇签订地点:薂对照译文:聿ContractNo.:艿Date:莇Signedat:羃对照译文对签订日期与签订地点的不同处理方式,笔者以为值得商榷。首先,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于文末签名盖章,而日期、地点则在文首注明。若译文仅使用“Date”对应“签订日期”,显然会导致读者歧义。至于“签订地点”被处理为“Signedat”,亦是语焉不详。比较而言,推荐译文似乎更为明确:螁推荐译文:肈ContractNo.:蒆SigningDate:莄SigningPlace:艿[合同交易双方的名称及其基本情况描述袇例【4】薆买方:电话:薁传真:羁地址:电报:薆电传:蚆卖方:电话:羂传真:荿地址:电报:虿电传:螆推荐译文:莃Buyer:Tel:膀Fax:莈Address:Cable:袆Telex:螄Seller:Tel:薈Fax:膆Address:Cable:袆Telex:袀例【4】描述的是交易双方的名称及其基本情况,虽然不难处理,但却因在后文中不断反复出现(譬如本节例【11】、例【12】、例【13】,及下一节例【2】、【3】、【4】、【5】、【8】),而显得至关重要。译者应当谨慎用语,且必须保持整个合同文本前后表述一致(包括大小写)。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羅例【5】羆争议之解决方式:芁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螈本例规定的是合同争议之解决方式,其处理可参照《施工合同条件》(FailuretoAgreeDisputeAdjudicationBoard):羈Unlesssettledamicably,anydisputeinrespectofwhichtheDAB’sdecision(ifany)《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第9条(Disp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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