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工作方法1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任务(1)协调承包人队伍内部人员的关系项目实施的好坏,首先取决于承包人工作,承包人作为一个整体,应当有完善的施工管理和很高的工作效率,一旦承包人内部人员之间产生矛盾,将影响工程施工,尤其是个别人员不称职的情况,对工程影响尤其大,监理应通过业主、承包人等方面,协调处理好承包人内部的关系,保证项目实施。(2)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施工过程中,各专业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相互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3)协调监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施工过程中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人员要使监理工作中的指示和决定得到承包人的贯彻执行,和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是很重要的,所以监理在工作中应积极协调好双方的关系。承包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与分包单位无直接关系。分包单位在施工方案、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上的签证认可事项,应通过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及材料供应的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应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指导、耐心帮助。积极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工期进度总计划,阶段性调整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深入现场,认真作好巡视,平行,旁站和重点部位、重要工序的监理工作,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作好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坚持原则,协助解决,及时纠正,将可能或已发生的事故处理在萌芽和开始阶段,避免造成重大的损失。努力防止索赔事件发生,公正处理索赔,以热情、耐心地指导和帮助,争取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4)协调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承包人和业主的关系,是既统一又矛盾的,双方一致的方面在于双方都希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矛盾在于双方的经济利益,如何强调双方一致的方面,克服矛盾的方面,同心协力,做好项目实施,也是十分重要的。(5)协调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责权范围。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力行使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主变更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确实需要变更工程承包合同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人员如发现施工中存在问题时,应向项目监理部提出,由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在为业主的服务中,监理工程师应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勤奋、严谨的工作作风,公正、科学的工作态度,协助业主作好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规划和计划。并在实施中,严格遵照监理规划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监理,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价。主动及时地向业主报送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报告、报表、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让业主能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状况,使业主对参建各方的工作放心,对工程项目实物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状况放心,同时也对监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满意、放心。(6)协调设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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