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
甲方:
乙方: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丙方: 博士
甲乙双方对丙方进行考核后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工作站批准,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从年月至年月。
研究课题为:
预期目标为:
甲方负责为丙方办理进站、出站手续,负责丙方在站期间个人档案的存档工作,为丙方提供其在站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及福利费等(根据当地水平),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丙方的落户、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入托。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丙方主要从事甲方的研究课题,因此主要在甲方开展工作。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提供丙方从事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丙方应遵守甲乙双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考核。甲方由负责,乙方由教授负责。丙方进站后由甲乙丙三方商定研究计划。丙方有责任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和接受考核。若需中途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合作导师有义务对丙方的研究工作给予指导。
丙方在站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两年共万元的管理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用,并在博士后办毕进站手续后的当月内一次性拨至乙方(清华大学帐号:020000 45090 89131550,汇入银行:
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收款单位全称:清华大学,款用途:博士后XXX,汇入地点:北京市,请同时将电汇凭证传真给清华大学博管办,并注明汇款的收据寄回所需的详细地址、邮编及负责人,FAX:62797551)。如丙方需短期在乙方工作,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所需费用,由甲方另行提供,不含在管理费用内。因任务需要,乙方人员到甲方工作,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甲方提供。
丙方的课题研究经费由甲方提供,研究的内容、预期目标、所需经费和管理办法等由甲丙双方另签协议。
丙方在站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应注明双方单位。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博管发〖1997〗5号文件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一般由试点企业提出研究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和日常经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试点企业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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